2026年2月28日 点击人次: 2807
各学院:
按照部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408号)安排,我校符合条件且尚未申请的2026届毕业生可补申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6届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
(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特别提醒!!!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专科期间已申领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17:30前,逾期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
四、申请材料
0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0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0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0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0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毕业生本人残疾证明。
0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毕业生申报纸质版材料上交:
毕业生在手机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后,毕业生需将申报的全部材料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由学院统一汇总,2026年3月16日17:30前各学院将毕业生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 就业与创业办公室(南二402)。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附件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附件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
五、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毕业生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服务——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别;
3.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无误!专业需具体)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高清图片;
5. 扫描的银行卡需经银行认证、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无冻结、挂失或异常记录;
6.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请实时查看进度!如果被驳回请及时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时间:2026年3月13日17:30前
(二)各学院审核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负责对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且无误后,各学院于3月16日17:30前,将毕业生申报的材料纸质版报送就业与创业办公室
(三)学校复审复核
3月14日至3月18日,学校对全校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3月18日至3月20日,学校通过系统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
(四)资金拨付及补贴发放
西安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照中省资金直达管理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核实及补贴资金退还工作。各高校要对本校申请人的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于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退还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三)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传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就业与创业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